关于印发广州市工业领域行业协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穗经〔2002〕83号 
     市工业有关集团公司、市工经联、各工业行业协会:
         为加快我市工业行业协会的发展,规范我市工业行业协会的行为,更好地发
     挥其为政府、行业和企业服务的作用,根据省经贸委《印发关于工商领域行业管
     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经贸产业〔2001〕857号)的精神,我们在深入调查
     研究和广泛征求国家经贸委和省经贸委以及市工业有关集团公司、市工经联、各
     工业行业协会等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工业行业协会的现
     状,特提出《广州市工业领域行业协会发展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
     执行。
     
                                       广州市经济委员会
                                     二○○二年五月十三日

     广州市工业领域行业协会发展指导意见
         为加快我市工业行业协会的发展,规范我市工业行业协会的行为,充分发挥
     为政府、行业和企业服务的作用,根据省经贸委《印发关于工商领域行业管理的
     若干意见的通知》(粤经贸产业〔2001〕857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工业行业协
     会的现状,特就广州市工业领域行业协会发展提出指导意见如下:

     一、充分认识工业领域行业协会的地位和作用
         (一)我市工业领域行业协会在实践中稳步发展。我市是1997年国家经贸委
     确定的全国进行行业协会试点工作的四个城市之一。目前,我市已组建了机电、
     建材、轻工、二轻、化工、纺织、橡胶、包装、电子、冶金10个工业行业协会,
     共有编制人员144人。多年来,工业各行业协会按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在市有
     关部门和单位的支持下,在为政府、为企业提供“双向”服务和自身建设方面都
     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国有企业改革
     向纵深推进、机构改革后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我市工业领域的行业协会将发
     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行业协会是联结政府与企业的纽带和桥梁。工业领域的行业协会与政
     府的宏观管理、企业的微观管理构成了我国新的工业管理体系的基本框架,即:
      政府——行业协会——企业,通过协助政府实施行业管理和维护企业的合法权
     益,推动企业和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行业协会的发展壮大是转变政府职能的客观要求。政府审批制度改革
     的推进和政府机构改革的深化,将促使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客观上要求政府
     把一部分职能转移给行业协会。我市工业行业协会在行业管理、行业自律方面已
     经开始了积极的探索并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四)行业协会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将发挥重要作用。我国加入世界
     贸易组织,一方面有助于提高我国的对外开放度,推动我国经济的全球化,另一
     方面也使我国面对日益复杂的国际经济竞争形势,以及反倾销、反补贴等国际贸
     易中不可回避的问题。我市工业行业协会将在实施行业标准,维护市场秩序,培
     育人才,产业保护,帮助、指导我市工业行业和企业适应我国加入WTO后的形势
     变化等方面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转变政府职能,增强工业领域协会的协调能力
         (一)转变工业经济管理和服务方式。政府要以产业政策导向作为管理工业
     经济的重要手段,行业协会是政府实施产业政策的桥梁和纽带。多年来,国家、
     省颁布了一系列发挥社会中介机构作用,加快行业协会发展的指导性意见,包括
     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工商领域协会的若干意见(试行)》(国经贸
     产业〔1999〕1016号)、《国家经贸委主管的行业协会管理意见》(国经贸产业
     〔2001〕57号)、省经贸委《印发关于工商领域行业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粤经贸产业〔2001〕857号)等,是指导行业协会调整和改革的依据。
     市经委负责联系工业经济联合会和工业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市经委根据党
     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指导工业经济联合会和工业行业协
     会等社会中介组织依据章程开展业务活动,并指导、调整和规范其工作,负责其
     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年度检查的审查,监督协会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
     政策等工作。
     广州工业经济联合会是广州市工业行业协会的联合组织,在自愿的基础上,以广
     州地区工业行业协会、工业企业、以及工业经济研究单位、科研单位为主要成
     员,同时吸收工业经济界有关人士联合组成。
     工业行业协会是以有关企业事业单位为主要会员,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愿组
     成的自律性、非营利性的、以为行业和企业服务为宗旨的经济类社会团体法人。
     工业领域协会的职能大致分为三类,即为企业服务的职能;自律、协调、监督和
     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职能;协助政府部门加强行业管理的职能。具体包括:组织
     行业自律、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开展行业技术进步活动、推动产学研联合、组织
     行业企业统一拓展市场、招商引资等。
     市经委在业务上指导工经联和工业行业协会开展工作。市经委可视工作需要,在
     一定的时期和一定的领域委托市工经联参与某些方面对其他协会的协调、管理工
     作。市工经联和工业各行业协会具有平等的法人地位,各自承担独立的民事责
     任,相互间没有隶属关系。工经联不干涉工业各行业协会依据章程开展业务活
     动,工业各行业协会应在各自领域中充分发挥作用。
       (二)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将部分政府职能授权或委托给工经联和行业协会。
        1、落实《中共广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党政机关改革方案〉、
     〈广州市市级机关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字〔2001〕4号)关于进一步改
     革行政审批制度和积极培育规范社会中介组织以及将现在由政府部门包揽的应由
     社会自我调节与管理的社会事务,转给中介组织的要求,将可以由行业协会承担
     的部分政府职能以转移、委托或参与等方式转给行业协会。 2、贯彻国经贸产业
     〔1999〕1016号文的精神, 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经济全球化形势的要
     求,落实17项行业管理职能,发挥行业协会在国际贸易中反倾销、反补贴的作
     用。3、政府职能部门和投资主体要强化扶持、培育中介组织的意识,积极支持
     和配合政府职能的转移。市经委可以文件的形式明确将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的评
     审、宣传、推广,节能节电的宣传推广,具体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
     承担;将技术创新项目及技术改造项目的前期评估工作等具体事务工作交给投资
     主体、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并知会有关职能部门;4、各投资主体要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转发〈关于组建行业协会有关问题的意
     见〉的通知》(穗办〔1995〕21号)的有关要求,将行业管理的有关职能尽快转
     移到各行业协会,同时,工业经济联合会和工业各行业协会根据市机构改革和政
     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分别提出市有关部门可以授权、委托或转移给有关协会的职
     能和事项,由有关部门汇总,提请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以增强协会的协调能
     力,从而使行业协会真正成为行业协调自律的市场中介组织。

     三、强化工业领域协会的行业管理能力,引导协会逐步向全行业管理过渡
         (一)行业协会要逐步覆盖全行业,为市经委实施全社会工业管理发挥积极
     的作用。由于管理体制等方面的原因,目前我市工业系统各行业协会基本上是在
     其挂靠的集团公司的行政隶属关系范围内开展工作,会员企业也基本上是集团内
     企业,未能形成覆盖全行业的会员企业网络,在一定程度上制约行业协会自身的
     发展和行业管理作用的发挥。根据当前我市工业企业结构调整、资产重组的新形
     势,行业协会要跳出原行政隶属关系的框架,按照专业化管理的原则实施行业管
     理。行业协会要树立全行业管理的观念,突破行政隶属关系和产权关系的局限,
     把工作延伸到全行业,主动加强与集团外各种经济成分的同行业企业的联系和沟
     通,并积极为其提供技术、管理、信息、营销等多方面的服务,争取其加入协
     会,使行业协会真正成为跨部门、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实行全行业管理的行业管
     理组织。
         (二)工经联和行业协会要主动配合政府部门,做好产业政策的实施、检查
     和监督以及行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开展行业、区域经济发展调查研究,提出
     有关经济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编制行业发展规划,是行业协会的重要
     职能。目前,大多数协会在履行编制全市各行业发展规划和优化产业、产品结构
     方案的职能方面尚有较大差距,工作进展缓慢。各协会要在市经委的统一部署和
     指导下,切实履行职能,组织力量,配合市经委制定、组织实施各行业产业政
     策,检查督促产业政策实施情况,拟定全市行业发展规划;指导行业结构调整,
     推进行业体制改革、技术进步、技术改造;组织行业企业联合拓展市场,加强自
     我保护等工作,发挥参谋助手作用,逐步树立其在全行业中的地位,为其实行全
     行业管理奠定基础。

     四、加快行业协会改革,提高协会的服务水平和能力
         (一)行业协会要做好“双向”服务。行业协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其要为
     政府和企业提供“双向”服务,这就要求行业协会要把“服务”贯穿于一切工作
     之中。因此,行业协会必须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把工作真正转到协调、自律、服
     务上来,在职工技能培训、信息服务、项目评估和市场拓展等工作中为政府和企
     业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
         (二)深化协会内部的调整和改革,实行企业家办会的模式。首先,要转变
     观念,树立服务的思想,消除行政管理色彩,防止把协会异化为企业的“新婆
     婆”。其次是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根据其职能和会员企业的需要,合理定位,
     树立“市场化、非官办、大服务”的办会理念,对内部组织结构进行调整和改
     革,设置相应的专业技术部门或专业委员会,更好地为企业提供专业服务,指导
     全行业的专业技术工作。尤其是要针对我国“入世”后,企业经常遇到的诸如反
     倾销、反补贴等一系列问题,设置专门机构指导、帮助企业从容应对“入关”的
     挑战。与此同时,贯彻民主办会、企业家办会的原则,要吸引在行业内有一定的
     实力、知名度高并热心协会工作的企业加入行业协会,由其主要领导担任协会的
     主要领导职务,以增强行业协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协会要通过开展适当的非营
     利有偿服务,以及争取得到大企业支持等形式,增强协会的“造血”功能,逐步
     做到“自养 ”,以便有效地开展活动。
         (三)加强协会自身建设,提高协会人员素质。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市工业
     行业协会人员普遍存在年龄偏大,专业人员比例配置不当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
     影响了政府有关部门向行业协会转出、委托职能,不利于协会的发展。为此,协
     会要建立和完善科学的运行机制、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促进协会人员转变观念
     和工作作风;要根据协会建设和业务发展的需要,采取公开招聘等形式,从行业
     内或社会上吸收一批专业人士到协会工作,加快调整协会工作人员的年龄结构和
     知识结构,进一步调动人员的积极性,鼓励其高质量、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五、加强领导,加快工业领域行业协会调整步伐
         (一)加强对工业行业协会的领导和监管。一是明确行业协会是受政府部门
     的授权或委托承担一些政府工作项目的前期性工作,属于政府的职能,最后的审
     批权仍由政府掌握,防止行业协会异化为“二政府”;二是在政府转移职能的同
     时,要对行业协会的工作进行规范、监督,对行业协会的有偿服务收费作出明确
     规定,并加强监管,既要使行业协会具有为企业服务的条件,又要防止出现垄断
     收费的现象,确保工业行业协会以最优的质量,最低的收费为企业提供服务,以
     体现工业行业协会在服务上优于其他中介组织的特色。
         (二)改善行业协会的工作条件。首先要协调好工业行业协会与原挂靠的集
     团公司的关系。各集团要把原已确定分流到工业行业协会的,但目前仍在集团公
     司工作的人员调整到行业协会工作。同时,集团公司对协会的办公经费和办公条
     件等方面在一定的时间内继续给予支持。其次给予工业行业协会在工业系统内学
     习文件、参加会议、文件发送等方面享受原挂靠的集团公司同等的政治待遇。今
     后,凡由经委召开的系统内重要会议,原则上都邀请有关协会参加;发至各集团
     的文件,也同时发至各协会。
     (三)加快工业行业协会的建设与调整步伐。参照《国家经贸委主管的行业协会
     管理意见》(国经贸产业〔2001〕57号)对工业行业协会实行分层管理的模式,
     结合我市实际,从精简、统一、效能的工作原则以及今后开展行业管理和服务工
     作便于统一部署、统一协调等方面考虑,对市属工业系统内现有的行业协会、专
     业协会、同业会等社团组织,根据其业务工作的对象、性质和内容,采取保留独
     立法人资格、合并(或合署办公)等形式;规范协会的法人地位及承担的法律责
     任,理顺各协会的关系。具体办法是:
          1.原由市经委或原工业局、总公司发文批准成立的行业内专业协会,除运
     作良好,基础扎实或因特殊原因需要保留独立法人资格,并可委托与其业务相同
     或相近的协会代管外,其余原则上应根据其行业、专业的划分和发展的趋势,先
     归并到行业协会作为其属下的专业委员会(或其他机构),其业务工作归行业协
     会管理,待培育成熟后再发展成为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专业协会。这类协会及新
     成立的协会原则上亦暂由经委委托业务相近的行业协会代管。
          2.一些已无法运作的学会或工业社团组织,要按有关规定清理。
          3.今后新申请成立确需以市经委作为主管单位的工业行业协会,必须是在
     现有行业协会设置中是空白点,成立协会有利于加强行业管理,或确实体现新的
     行业特点的才给予前期审查。
          4.要引导协会向专业细分的方向发展,逐步以中类甚至小类的标准设立专
     业委员会,并予以扶持培育发展成为由其代管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专业协会,
     从而更有利于行业服务、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
                                                2002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