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文 件
广 州 市 监 察 局
穗安〔2002〕15号
为了进一步贯彻6月25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针对国务院和省
安全生产检查组在我市检查中发现个别基层政府领导干部对当前国家有关安全生
产的工作要求不甚了解和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避重就轻、重新任用事故责任人没
有达到规定的期限等问题,按照国务院和省安全生产检查组提出的整改要求,结
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加强落实各级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职责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集中精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首先,作为
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一定要站在
实践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真履行政府领导安全职责,熟悉
安全生产法规和上级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第二,要从改
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生产摆在突
出位置,集中精力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做到守土有
责,确保一方平安。第三,带头抓落实,一级抓一级,逐级负责,把安全生产责
任制和各项政策措施真正落到实处。第四,对安全生产工作必须保持常抓不懈,
警钟长鸣的态势,坚决从源头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以下简称国务院302号令)。一是尽快制定本地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
案,并于10月底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二是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季度至少召
开一次防范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政府主要领导人或者政府主要领导人委托
政府分管领导人召集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地区
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应当做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
措施必须坚决落实。
三、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安监队伍。一是各区、县级
市要建立有区(市)安委会主任成员单位、专项安全管理职能成员单位的联席会
议制度,及时沟通情况,协调工作,形成辖区内安全生产指挥联络体系。二是学
习借鉴深圳市宝安区的巡查制度、东莞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以及我市白云区
在镇、街建立专职安全督查组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强化镇、街
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三是要确保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的落实到位,做到人员、职
能、责任、经费“四落实”。
四、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责任事故。首先,各区、县级市要严
格执行国务院302号令,进一步完善规范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对重、特大事故
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一查到底,按时结案。对事故责任者,要以事实为
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决不能姑息迁就,以维护监督执法的权威性。第二,今后,各级政府
重新任用曾在安全事故中受到行政处分的干部,必须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
监察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第三,各级政府要继续层层签订安全生产
责任书,在领导班子中建立安全生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度,并与
年终政绩考核相挂钩,以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真正落实。第四,对于近年曾经
发生特大事故的地区,要按照6月25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有关事
故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追究情况要作一次自我检查,及时纠正对事故责任人处理偏
轻的错误做法,以体现法律的严肃性。
三季度是广州市的高温季节,历来也是事故易发期、多发期。所以,在这期
间,各区、县级市必须高度警惕,严加防范,及早制定安全防范预案,完善各项
安全措施,落实安全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发生特大事故,为维护广州
市政治上的安定团结和社会上的稳定大局,迎接党的十六大胜利召开做出贡献。
二 ○ ○ 二 年 七 月 二 十 二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