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2009年广东省中小企业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省中小企业培训示范基地,市、区、县级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2009年广东省中小企业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粤中小企〔2009〕3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培训工作计划。有关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抓住重点、突出亮点。各区、县级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要按省培训工作的要求,抓住重点,认真组织实施一至两个层次高、效果好、影响大的项目,重点做好民企骨干企业、成长型中小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培训,力争今年培训工作有突出的亮点。
二、整合资源,共同推进。各区、县级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培训机构的沟通与合作,特别要充分发挥省中小企业培训示范基地(机构)和各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资源优势以及培训机构的专业特长,依靠他们组织承办、协办省的重点培训项目,切实提升培训项目质量。同时要主动承接省市联办的重点培训项目。今年以来承办、协办省的重点培训项目(如组织中小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参加EMBA培训和EMBA硕士班;各类服务机构参加省“强企工程”培训;组织动员企业参加省“百场培训送温暖”活动;参与省开展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中小企业信息和电子商务专场培训等活动)可列入今年培训工作计划。
三、申报培训计划重点培训项目,各区、县级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机构以及有关单位要按通知要求填写申报2009年中小企业培训计划重点项目表(见《通知》附件)。
四、报送程序和时间。各培训机构、有关单位(包括示范基地和服务机构)6月9日前将培训计划材料(含电子版)报送到所属区、县级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由区、县级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于6月9日前将培训工作计划(含电子版)报我局(市属单位可直报我局)。
五、《通知》全文可上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网站(www.gdet.gov.cn)、广州经贸网(www.gzii.gov.cn)下载。
二○○九年六月三日
(联系人:马鼎长、王婷,电话:83123829,传真:83123899 ,
电子邮箱:madc@gz.gov.cn)
关于印发《2009年广东省中小企业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粤中小企〔2009〕36号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省中小企业培训示范基地(机构),华南理工大学、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省信用担保协会、广东中小在线服务有限公司,有关单位:
现将《2009年广东省中小企业培训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制定适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计划,抓好中小企业(含民营企业、乡镇企业)培训工作,全面提高中小企业综合素质,推动全省中小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
二○○九年五月十五日
(联系人:邓承红,联系电话:020-83133435,传真:020-83135859)
2009年广东省中小企业培训工作方案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粤府〔2008〕104号)、《广东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促进民营经济政策落实等七个行动方案》(粤民联席〔2008〕6号)和《广东省中小企业2008年工作情况和2009年工作意见》(粤中小企〔2009〕5号)文的工作部署,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09年,组织培训2万人次以上,其中:省市联办项目培训中小企业高级管理人员5000人次,中小企业专业技术人员3000人次,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专业人员1000人次;各地、各单位自主举办项目培训中小企业中层管理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1.1万人次以上。
二、原则要求
(一)集中力量,突出亮点。各地、各单位要抓住重点,集中力量组织实施好一到两个层次高、效果好、影响大的项目,重点做好民营骨干企业、成长型中小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培训,力争突出培训工作亮点。
(二)省市联合,共同推进。2009年的培训工作将采取省市联合主办和各地、各单位自主举办两种方式共同推进,以省市联合主办为主。对于省市联办项目,各地、各单位要主动与省里沟通,及早确定主题,及早策划筹备,共同组织实施,确保项目质量;对各地、各单位自主举办项目,各地、各单位要根据省委、省政府经济工作总体部署,紧密结合区域中小企业发展需求确定主题,认真组织实施。省里将集中力量和资源重点抓好省市联办重点项目,对各地、各单位组织开展的自主培训项目,省将选择一些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项目予以支持。
(三)整合资源,提升质量。各地、各单位要加强沟通与合作,强强联合,共同为中小企业提供高质量、全方位的培训服务。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发挥省中小企业培训示范基地(机构)的资源优势和专业特长,依托它们组织承办或参与协办重点培训项目,通过资源整合和专业服务全面提升培训项目质量。省市联办与各地、各单位自主举办的重点培训项目原则上在省中小企业培训示范基地(机构)举办。
三、省市联办重点培训项目与职责分工
(一)组织中小企业高级管理人员EMBA培训。举办省百强民营企业、成长型中小工业企业华工EMBA硕士班;举办中小企业高管人员工商管理研修班,集中办与省市联办相结合,培养一批中小企业精英人才。由华南理工大学牵头,会同省和市有关主管部门、培训示范基地(机构)组织实施。
(二)实施“企业家培养项目”。一是举办地市巡回短期培训班,通过组织国内著名专家、经济学家把最新、最前沿的经济思想和高端理论送到基层和企业;二是开展创业培训,包括举办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创业辅导等。由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牵头,会同有关地市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三)实施“强企培训项目”。一是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进产业转型与结构优化升级的工作部署,根据我省产业集群发展状况分别开展节能降耗,废料(气、水、液)综合利用,开发新材料、新能源、高新技术产品等一系列中小企业自主创新与产业升级的技术培训;二是开展全省中小企业各类专业服务机构(重点是技术创新服务机构)专业人士提高业务能力培训;三是举办赴德国“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创新”培训班。由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牵头,会同有关地市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四)实施中小企业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培训项目。一是开展中小企业信息化分管领导和信息化主管的培训;二是开展中小企业信息化和电子商务普及应用巡回培训。由广东中小在线服务有限公司牵头,会同有关地市主管部门、信息化应用服务网点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五)实施融资担保行业中高端培训项目。一是举办全省信用担保行业高管人员EMBA研修班;二是举办全省信用担保行业中层管理人员信息化建设与运用培训班。由广东省信用担保协会牵头,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四、申报培训计划工作程序
(一)各地、各有关单位按本通知要求确定重点项目计划。其中,各地市自主举办项目原则上不超过一个。
(二)以地级以上市、省有关单位为报送单位制定培训计划并正式行文于2009年5月30日前报送省中小企业局。其中:县(市、区)的培训计划须经管辖的地级以上市审核汇总报送;省中小企业培训示范基地和示范机构按隶属关系由报送单位汇总报送;省有关单位直接报我局。
(三)省局择优确定省中小企业重点培训项目并下达任务后,由项目实施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市经贸委中小企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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