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材行业"放心产品"活动的方案
一、目的:
我协会为企业拓展市场做好服务而开展的"放心产品"活动,旨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
国 产品质量法》和落实国务院颁布的《质量振兴纲要(1996-2010年)》,进一步提高企
业的质量自律意识,促进企业加强生产管理,努力提高产品质量以扩大市场占有率,提升
企业的知名度。同时,开展"放心产品"活动对规范建材产品市场,正确引导消费,保护消
费者利益将起到积极的作用。为此,协会对具备一定规模的企业,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质
量要求而又质量稳定的,用户满意并有良好市场信誉的经企业自愿申请,协会组织专家小
组审评,符合条件的可推荐为 "放心产品"。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必须出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报的产品必须有国家要求的技术标准,并附上标准的复印件。申报的企业环保治理
要符合国家的要求。
3、申报的产品具有市级以上技监局(或授权的质监站)出示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签发
日期离申报日期不超过半
年。
4、申报的产品要求进入市场流通二年以上并具有注册商标的产品
5、申报的产品须有 3个以上用户使用意见的反馈证明。
6、凡属政府实行生产许可证等有关制度的产品要提供复印件。
7、审评标准细则由各专业专家评审小组制订。
三、审评程序:
1、申请的企业填好申请表后协会委托市有关质监部门抽样检验,检验合格者,协会组织
专家小组负责对该产品进行审评,审评过程中将到申请企业进行考察,企业应给予支
持。
2、申报的产品技术审评通过后,协会签发 "放心产品" 推荐证明书及授予奖牌一块,内
容包括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商标等。
3、"放心产品"有效期为二年。
4、协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
四、管理办法:
1、对获得"放心产品"证书的产品,在有效期内要接受行业协会对该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
2、在有效期内发现用户投诉或经抽检质量不合格者,企业要重视纠正并承担责任。不自
行纠正的或性质严重的可注销其"放心产品"的资格。
广州市建材行业协会
2001年2月